撰文:蔡至兼 Chien
從我有記憶以來的40多年,「中華民國萬萬稅」一直為老百姓所揶揄,尤其是1946年國民黨接管台灣後所制定的貨物稅,雖然74年來的徵稅品項已簡化為七大類,且當初美其名是為了「奢侈」而課稅,然而包含機車、家電乃至飲品,哪一項不是庶民經濟?說穿了就因具有稽徵成本低、稅收穩定這兩大特性,使得政府相關部門根本不願調整,咦?屬於地方稅的燃料費好像也很雷同! 打從1946年開徵的貨物稅,其實有其歷史背景,也因此歷經多此的修改,從28大類縮減為目前的七大類,也就是車輛類、輪胎橡膠類、飲料品類、平板玻璃類、電器類、水泥類、油氣類等,如果要和庶民經濟有直接關聯性的,就非機車、家電與飲料品莫屬,就拿目前討論熱度最高、也即將進入立法院二讀的「機車貨物稅」為例,約3.6萬平方公里的台灣島人口2,360萬人,機車總數差不多是1,400萬輛,等於平均1.69人就保有一輛機車,如此高的普及率等同於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更可視為庶民經濟與移動最重要的一環,既然已經與庶民畫上等號,為何還要將其視為「奢侈品」,進而課徵高達17%的貨物稅?說穿了此乃「黨國時代」遺留下來的陋習,為何至今還要繼續徵收?因為老百姓沒有大舉「含扣」,而且又收得理所當然又容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務員心態,自然就不會想去做大幅度修改! 雖說目前政府針對節能家電進行補助,等同於變相減稅,但實在與0%貨物稅有很大差距,最近家中冷氣需要更換,壁掛式的室內機兩台加一台室外機要價約新台幣5萬元,如果按照能源局補助也才新台幣2,000元,但如果是免貨物稅金額高達1萬元,2,000和10,000的差別…如何,很有感吧!也就是說已經是大多數家庭「標配」的冷氣,有20%就必須繳給政府,至於機車,就以目前大宗的125c.c.速克達來說,售價約莫在8萬元左右,這可是包含上繳國庫17%的貨物稅在內,也就是說若沒有13,600元的貨物稅,一輛速克達只要66,400元即可入手,所以目前所謂的ABS/CBS減免、汰舊換新(這項可是完全不符合公平交易)等補助,看似一大利多也可視為減徵貨物稅的一種模式,但補助都有逐年遞減的賞味期限,而且補助的總金額遠不及零貨物稅,說白一點就是政府給點甜頭堵老百姓和業者的嘴罷了!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千古不變的道理,就有家電業者為了規避貨物稅大玩文字遊戲,就拿購物網站或者賣場為例,液晶電視瞬間變成了附有視訊盒的「液晶顯示器」,當場省下13%;既然如此,乾脆建議機車業者將產品改名,以「機動鐵馬」來取代機車一詞,搞不好那17%就無須繳納國庫,車價當下就便宜很多,消費者無感嗎?絕對很有感! 按照財政部所公布的2019年稅收顯示,2兆4,497億元的總稅收中,貨物稅為新台幣1,756億元,約占總稅收的7.1%,是僅次於營業稅(新台幣6,453億元)與綜合所得稅(新台幣4,977億元)排名第三高的稅收,比起新台幣1,224億元的關稅還多出新台幣500億元左右,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老百姓只能當作政府的稅收提款機,無論是從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中一點一滴地搾取血汗錢,倘若加上國民年金、勞健保、燃料費、印花稅等這些變相的資費,說穿了每年繳給政府的稅金可不輸給歐美國家,但我們多年不變的薪資收入卻得面對更高物價,有錢人則是繼續以各種方法逃稅,又或者將公司設在海外,這樣的做法實在和「社會公平正義」背道而馳。 機車從半世紀前被視為「奢侈品」,發展至今1,400萬輛在路上奔馳,更成為民生移動的必需品,當時以「奢侈」為名的稅收早已和過去全不同;同時補助只是一時,修改稅制才是永久,尤其是魚肉百姓多年且不合時宜的貨物稅,如果政府仍不願取消這個稅收「軟柿子」,並在巧立更多名目來徵稅,最終恐怕只會讓老百姓的生活更困苦、消費行為完全停滯罷了! 所以請官們別再以任何理由魚肉小老百姓了!你們很難體會一輛機車、一台冷氣多個5,000、10,000元對人民生活有多大影響,是該停止徵收完全不合時空的貨物稅了,除非你們是活在不知人間疾苦的平行世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