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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測速國家標準出爐!一分鐘誤差超過0.2秒不得開單舉發  

備受爭議的區間測速終於有國家標準了,標檢局發出公告表示,相關檢驗規定將從明年一月一號實施,屆時所有區間測速裝備都需要經過標檢局審驗後才能做為舉證設備,同時一分鐘內誤差值不能超過0.2秒,否則無法用該設備進行開單。

標檢局舉例,當車輛均速率在100 km/h以下時,正公差為 2 km/h,負公差為4 km/h;平均速率大於100 km/h時,相對器差之正公差為2 %,負公差為4 %。不過目前區間測速裝置路段速限都在100 km/h以下,因此目前不用考率正公差為2 %,負公差為4 %的部分。

因此以實際狀況來看,若測試車輛實際平均速率為100 km/h,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之量測結果應在96 km/h到102 km/h之間,若超出範圍則檢定結果不合格。標檢局強調,相關規定參照英國與德國現行規定,同時採用對駕駛有利的誤差計算方式。

另外,為確保計時準確,區間測速裝置需具備另一組時間量測設備,兩組設備應彼此比對確認,當1分鐘內計時誤差超過0.2秒時,應自動產生告警訊號,不得作為開單告發之舉證;同時該裝置應每5分鐘內至少執行1次校時,與國家標準時間差異不得大於1秒鐘。

標檢局在技術規範也提到,由於區間測速裝設位置以戶外為多,因此裝設單位得負起維修保養責任。同時若發生颱風、地震或施工導致地形改變者,更改裝設位置就必須將儀器重新送檢。同時相關的網路與計時機構,也都要送相關權責單位如NCC檢定。

政府推科技執法,主因是希望減少因取締違規所造成的人力負擔。如今強推區間測速,地方相關單位不僅得負起保養之責,同時還得派人力進行監控除錯,人力負擔不減反增,建置費用更高達數百萬,地方政府無力負擔,只得盼望中央補助。因此相關單位在推行新制前,恐需更謹慎的思考才不會激起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