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蔡至兼 Chien
2006年啟用的ETC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是交通部委託遠東集團旗下遠通電收的BOT案,也是即將在2024年歸還國家的交通建設,雖說安裝普及率已超過94%,但如果與鄰近的日本相比,功能性與便利性可是少了許多;同時ETC最受爭議的,莫過於「為何民眾上高速公路的權利,可以被特許賣給財團?」。其實我本人對於ETC的收費沒有什麼太大意見,本來就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而每筆費用支付遠通電收3.4元的手續費,以及到超商繳費還須支付5元手續費,這點我就有點不能苟同,你說遠通電收負責維護ETC設備要酌收費用,嗯…在商言商情由可原,但既然政府已經委託遠通電收負責到底,理應早已將相關條件談好,而且設備維護本該是廠商負責,怎麼可以從使用者身上收取相關費用,且每年還高達數十億元?再者於OBU機上盒時代,我曾詢問過遠通電收能否像日本一樣可使用在市區停車、甚至是具備悠遊卡功能?當時遠通電收曾透露有此一規劃,結果十多年過去了才在2019年推出「uTagGO」,結合停車場的付費機制;不過與遠東集團的「Happy Go」綁一起可兌換儲值金,這似乎就非常超過,擺明就是利用國家資源中飽私囊!
看看鄰近的日本,從2001年3月開始引進ETC系統,就提供使用ETC卡除可享用過路費的打折外,也包括取消ETC卡年費及提供加入者ETC機器的打折優待,或者使用時段優惠,甚至能當成如悠遊卡般在特定停車場進行扣款等配套措施。隨著科技進步,接收器的體積越來越小,功能性也更強大,甚至能和車廠的新車作整合;除了休息站提供加値服務,也可在便利商店和都會區進行,甚至還可和停車場作結合,等於一卡多用便利性相當高。不過,台灣的ECT有一點比日本系統出色,就是沒有使用柵欄,且通過時速較高,日本為20km/h,台灣則是上百公里時速都沒問題。至於何謂何謂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相信很多人仍不瞭解,其實全世界許多國家都採行BOT方式來興建公共建設,這是指政府將某項公共建設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由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設計、籌措經費、興建、營運等,在工程興建完成後,可進行運營以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並在特許期結束後將所有權移交政府。看似企業財團獨資,實際上政府也要出錢,而這經費哪裡來,當然是全民買單囉!
其實台灣BOT案相當多,台北大巨蛋、ETC、三創生活數位園區、海生館、松山南港車站大樓、台中秀泰廣場、台灣高鐵等,都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案例,且幾乎都是交由喊得出名號的大財團負責,特許年限50年最普遍而70年最久,雖然對民生交通乃至娛樂有不小的貢獻,其中卻也惹出不少爭議(最明顯的就是大巨蛋),而所花的可都是百姓辛苦血汗錢,財團只要擺出「不爽」的表情,政府最後兩手一攤也拿財團沒辦法。既然ETC再四年後就要收歸國有,就希望高公局能好好經營,且強力要求遠通電收做好設備維護,倘若屆時又延長「特許年限」,可就別怪百姓將你們冠上「官商勾結」、「圖利廠商」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