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美國IIHS 利用近 17,000 起相關車禍事故進行深入研究調查,從遠端資訊處理系統檢測到的手機使用情況,遠遠超過警方的記錄。* 遠端資訊處理顯示,在 8% 的兩車相撞事故和 7% 的單一車輛撞擊事故中,駕駛在碰撞前 30 秒內曾使用過手機。* 美國警方的報告指出,不到 1% 的交通事故中使用了手機,比遠端資訊處理系統顯示的數據至少差七倍,導致駕駛者漠視開車禁用手機的重要性。美國IIHS 統計了 2021 年至 2024 年近 17,000 起車輛碰撞事故;警方和遠端資訊處理部門在「開車使用手機」這個項目中,呈現出非常大的差距。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IHS表示,美國警方在大多數交通事故現場,都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線索:駕駛者手中的手機。一項將於2026年8月27日發布的最新研究報告,針對此一盲點進行精準量化分析。IIHS 的研究人員,將劍橋行動遠端資訊處理公司的匿名遠端資訊處理資料,與 2021 年至 2024 年間四個州近 17,000 起警方報告的交通事故進行了比對。他們的發現,顛覆了美國追蹤分心駕駛的行為。

警方報告 與車禍中使用手機的情況呈現高落差
安全駕駛應用程式的遠端資訊處理數據顯示,在單車事故中,7%的駕駛者在碰撞前30秒內使用手機;在雙車事故中,這一比例為8%。而警方記錄顯示,在這些事故中,使用手機的比例都不到1%,IIHS估計這一差距至少為7倍。這種差異也體現在原始統計數據中。在兩車相撞事故中,遠端資訊處理系統記錄了590起駕駛員在撞擊前使用手機的案例,而警方僅記錄了17起。單車事故的情況也類似:遠端資訊處理系統確認了49件案例,而警方報告中僅記錄了3起。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IHS)主席大衛·哈基表示:人們普遍認為,警方報告往往無法反映手機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他指出,目擊者往往看不到肇事司機使用手機的情況,而且肇事司機也不會承認自己分心駕駛。為什麼事故報告低估了分心駕駛的數量?
問題的一部分在於,手機使用並不總是表現為打字。研究發現,在車禍發生前最後半分鐘,被動使用手機(例如通話或是看影像、資訊、影片…)與主動點擊或滑動螢幕的情況幾乎一樣普遍。而這兩種情況都很難在目擊證詞,或是變形扭曲的車身結構上反映出來。意思就是,肇事駕駛一定會辯稱雙手並沒有在操作手機,但實際上可能正在追劇或刷短視頻。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IHS)的另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近四分之一的駕駛者承認在過去30天內,曾在駕車時觀看過視頻。對於依賴事故報告數據來評估風險的車隊經理和保險公司而言,這確實是個嚴重問題,因為執法人員的紙本報告低估了已知的風險因素,例如與手機和其他分心駕駛導致的事故。遠端資訊處理技術以及應用程式內駕駛警報等功能,最終或許能彌補官方記錄的不足。好的,意思就是從現在起,不要再存有僥倖的心態,開車時請不要看影片或操作手機…別以為抓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