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汽車網站發表了一篇有關汽車保險的Q&A,內容大致上是在告訴消費者甲、乙、丙式該怎麼選?之後以『乙式甲賠』的陷阱來告訴消費者要注意!
個人覺得立意良好,但是內容失當。第一點,該文章內容大致上以2015年6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車險充斥乙式甲賠 當心3地雷“為師法對象,反正天下文章一大抄,修修改改也就算了,不過既然都看了該則新聞,為什麼不看清楚呢?網友可自行上網查詢相關內容。
該則新聞是以金管會裁罰蘇黎世保限公司違規銷售車體險,以『乙式甲賠』為招攬條件,遭受金管會重罰新台幣180萬元,順帶提及何謂『乙式甲賠』。這也是第二點不當,因為『乙式甲賠』根本就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我們先瞭解一下何謂『乙式甲賠』,簡單來說,就是你買的是乙式保險(費用較低),但是可獲得類似甲式保險(非用較高)的保障,通常是所謂的年度到期的六片烤漆,前提是該年度你並未出險。其實消費者並非真正獲利,因為本可折扣的次年保費因為出險紀錄而未能折扣等等。
『乙式甲賠』在從前或許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不過金管會一直嚴加督導此事,雖然說直到目前,可能都還有不肖業者在違規銷售,甚至實施此類行為。
去年(2015年),金管會陸續對四家產物保險公司開罰,包含:蘇黎世產物保險、華南產物保險、泰安產物保險以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等四家公司,罰金從60萬到480萬不等,都是因為車險不當理賠,其中裕隆集團旗下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是被罰最重的,除了480萬元的罰金之外,還被勒令停止銷售車體險三個月,震撼了整個汽車產險圈。
只是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亂講,文章更不可以亂寫!這種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個人感到相當不以為然!那麼既然『乙式甲賠』是違規的行為,消費者又不算真正獲利,我們也就不再多談所為的『乙式甲賠』。也在此呼籲消費者,羊毛出在羊身上,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保險規規矩矩買,出險規規矩矩出才是正道。
個人擁有經營數家保險公司簽約維修廠8年經歷,並通過考試具備產險業務員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