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事


再改炸街管就扣照半年,立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  

近來政府單位嚴加取締噪音車,不但採取聯合稽查方式,地點與時間也挑在深夜或是假日著名車友出沒路段攔查,主要取締項目就是所謂的高分貝噪音的「炸街管」。

由於近來相關單位接到許多民眾投訴,過去除了假日清晨的山區路段有許多噪音車聚集外,現在這些噪音車出沒時間有越來越晚的趨勢,特別在快速道路段尤為嚴重,因此相關單位決定加強取締。

過去開罰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五項,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

方式造成噪音。 得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此外該條款還有所謂的若因此肇事吊銷駕照的處罰。不過在實務上其實很難證明改裝排氣管跟肇事原因有關,因此常常告到行政法院後該罰則多被撤銷。因此立委決定修改規定,改裝排氣管不論有沒有肇事,第一次被抓到就是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一年內累犯者,則扣駕照6個月。

雖然相關單位強調執法態度是「抓吵不抓改」,不過修正過後的處法已經等同於嚴重超速與惡意逼車的罰則,因此這次政府抓噪音車的態度是相當強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