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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大戰越演越烈?戴姆勒Daimler於德國“再次敗訴”,將面臨禁止銷售限制命令  

撰文:郭正浩 Marco

戴姆勒Daimler公司針對國內車燈製造巨頭“帝寶”的官司目前受到各界矚目,大家都在等待二審判決出爐,雖然現在看來整體情勢對戴姆勒有利,但相反的,戴姆勒在自家德國卻因專利權問題成為“被告”,並且已被判決敗訴,只要原告願意,那戴姆勒旗下相關車輛將面臨銷售禁令。

事實上,戴姆勒在德國打輸的官司不只一件,約莫一個月前,德國曼海姆(Mannheim)法院才針對NOKIA狀告戴姆勒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NOKIA專利的移動通信技術,並判決NOKIA勝訴,而這已是NOKIA針對戴姆勒提出的訴訟中第二次獲勝,在德國當地還有共八件同類型案件等待判決。NOKIA也針對該勝訴表示:「我們希望戴姆勒現在能夠承擔其義務並以公平的條件取得許可。」,同時也發出聲明說包含BMW以及VW集團都認同與接受NOKIA提出的專利許可模式,他們不能理解為何Daimler無法接受。

而近日,戴姆勒再次在德國當地輸掉官司,這次的原告是來自日本的夏普SHARP(已被鴻海併購),同樣是狀告戴姆勒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移動通信的專利技術。最終慕尼黑法院判決SHARP勝訴,SHARP有權對戴姆勒提出銷售禁令。

當然,戴姆勒沒有那麼容易放棄。針對SHARP的敗訴官司,目前戴姆勒正提起該專利無效的另一項訴訟,也將針對該官司繼續上訴,並同時對外發出聲明,認為包含NOKIA等企業所提出的專利使用權,應該是由負責製造該零件的零件商負擔而非車廠本身,車廠不需要“每賣一輛車就付一次權利金”。

這個論點被同樣來自德國的零配件製造商德國大陸集團(Continental AG)以及BOSCH表示支持,甚至戴姆勒還與Continental、Valeo、BURY、Gemalto四家供應商,共同在歐盟對NOKIA提起“反托拉斯”訴訟,聲稱NOKIA過度濫用其專利權,違反公平競爭法則。Daimler甚至在與NOKIA的官司中向曼海姆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由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最高法院審理該案件(該申請已被曼海姆法院駁回)。而身為Continental供應商的華為HUAWAI,也已在德國杜塞道夫地方法院對NOKIA提起反托拉斯訴訟。

因此,雖然目前局勢對技術專利擁有者有利,但在移動通信服務越來普及且廣泛使用的情況下,如果汽車製造商(包含零配件供應商)無法與技術專利持有企業“喬好先”,相信該情況將會持續發生。同時德國也有部分法官支持Daimler的論點,認為汽車生產供應鏈中每個層級的專利實施廠商都應獲得FRAND權利耗盡許可,而非讓專利擁有者向不同單位各別收取權利金。

此外,雖說NOKIA與SHAPR都獲得限制戴姆勒銷售的權力,但由於提出銷售禁令需要勝訴方先支付一筆由法院判決的保證金(SHAPR為550萬歐元,約合新台幣1億9千237萬元;NOKIA為70億歐元,約合新台幣2448億4222萬元。),用以在上訴後如果由戴姆勒勝訴時的提供給戴姆勒的賠償金,因此一般預料兩家公司都不會提出銷售禁令,會先坐等二審開庭後,再視情況決定採取何種手段,戴姆勒在短時間內不會面對任何銷售上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