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不少民眾氣到咬牙切齒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俗稱檢舉魔人條款)要取消了嗎?先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通過,包括交通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均展開相關會議,均認為有檢討必要,但交通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基於維路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仍將維持民眾檢舉規定!在行政院第85次協作會議中,交通部與警政署也大吐苦水表示,除了有些民眾會積單檢舉,造成民眾收到罰到已經好幾個月後引發爭議外,警方也必須提撥人力去認定民眾所檢舉的事項是真有此事還是烏龍檢舉,進而影響警方人力吃緊。當時一度傳出交通部有意修正條款,縮減部分權限,僅針對重大違規才提供民眾檢舉,至於違規停車等事項,則改由警方即時通報驅離等措施取代民眾檢舉。不過反方意見認為,違規就是違規,路邊違停所造成的意外傷害不見得比較輕微,如何界定何為「惡性違規」在執法上有其爭議性。當時交通部也說會再招集相關單位協商,不過現階段基於維路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仍將維持民眾檢舉規定,惟後續將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民眾檢舉制度,以減少不合理檢舉之情事。翻成白話就是說,現在檢舉魔人還是存在,大家還是遵照法規,不要違規讓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