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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報考大重機部分規定將放寬 業者:樂觀其成  

過去身心障礙朋有想騎乘大型重機均以法無據。如今交通部修正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以往最高僅能考取普通大型重機的規定修正為視身體條件可考取俗稱的紅黃牌重機。

原本第五條:雙手手指殘缺且其中一手手指或手掌未全缺者得以一般車輛報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及小型車駕駛執照,如其無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報考大型車駕駛執照。新修正為:其無下列情形之一者,並得報考大型重型機車或大型車駕駛執照。

七項前提為:

1.雙手大拇指全缺。

2.雙手食指及中指均欠缺二節以上。

3.雙手無名指或小指中有一指全缺或功能全無且食指或中指亦有一指全缺或功能全無

4.雙手大拇指及中指萎縮有顯著功能障礙,不能伸屈自如

5.雙手食指及中指萎縮有顯著功能障礙,不能伸屈自如。

6.雙手中有一手腕關節以下萎縮有顯著功能障礙,不能伸屈自如。

7.雙手手指或手掌缺損,任何一手握力不足十五公斤。

這七項前提與修正前幾乎相同,僅將過去「機能全廢」的形容詞改成「功能全無」。同時在第七條部分,原條文規定「軀幹及四肢未欠缺,惟受先天性及後天性之病害致功能障礙者(如四肢不全痲痺、軀幹功能障礙致站立或步行困難者等)經加裝輔助器具後可考取輕型與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如今也放寬有條件可考取大型重機駕照,不過得必須符合

1.不借助輔助器具或人力等外力,能自力行走。

2.能蹲立自如。

3.就不經改裝之一般車輛,能操作自如。

也就是說車輛在沒有特殊改裝的情況之下,若身心障礙者可以充分駕駛車輛者,是可以報考大型重機駕照的。

不過消息一傳出有網友變值此舉會不會造成大重機肇事率提升。對此桓典輔大駕訓班班主任陳琮閔則說,實務上一般不能通過考照體檢的問題還是以視力為大宗。至於四肢問題他則認為修正後的法規還有鬆綁的空間。他指出國外許多車手的手指因長年比賽多的不全的,但透過改裝還是可以充分操駕車輛。

因此他建議現行大重機考照應該以如汽車一樣,要分檔車與速可達車型。許多腳指頭有障礙的人其實騎乘速克達沒有什麼問題,因此統一用檔車考照其實不全然公平。甚至若經過改裝騎士若能完全控制車輛者,政府其實沒有理由限制他們考取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