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即將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案,也就是俗稱的Uber殺手條款。修正後現行的Uber將不可進行計程車的載客服務,此舉引發Uber駕駛不滿,群起上街頭抗議,要求政府撤回修正案。不過這一萬人的抗議、30多萬人的連署,目前看似無力回天。交通部發出新聞稿表示,將協助Uber駕駛轉職多元計程車,意味修法勢在必行。究竟是政府依法行政有效管理,還是扼殺新創事業?我們抽絲剝繭看看究竟雙方打的是什麼算盤。目前交通部態勢相當清楚,Uber要做計程車的事可以,就是變成多元計程車,不然就是開一家計程車行。而Uber的堅持也很明白,表明自己是網路服務業,不是計程車業,也不願變計程車業。政府把小黃視為大眾運輸的一環,因此才會比照如公車等交通業者,給予如牌照稅或是油資的補助。同時政府也利用車行來進行總量控管,交通部統計,現階段登記有案的計程車為12萬餘輛,實際有營業的大概是8萬輛左右。計程車與多元計程車都要依附車行或合作社,兩者都必須掛紅字號牌,同時也必須安裝政府核可的里程計費器,相關禁菸宣導貼紙也都要貼。多元計程車不需要加頂燈也不需要漆成黃色,不過多元計程車只能預約叫車,不可跟小黃一樣隨機攬客。看到這你會覺得多元計程車只能預約叫車,那不是跟Uber做的事一樣嗎,為什麼Uber不願意轉多元計程車?其中一個理由是,上述多元計程車要裝的里程計費器、貼紙等設施Uber通通不用裝,而且計程車與多元計程車不得跨區營業,Uber則沒有這限制。不過雙方最大的歧異點還是在於計價收費的不同。計程車起跳費率、多遠跳一次甚至春節漲價都要送地方交通局核可。但Uber卻可採用浮動費率,冷門時段打折,熱門時段加價。計價上的差異其實才是雙方水火不容的主因。因此有學者就主張,要達到Uber口中沒人有應該輸的境界,首要就是把計價基礎調為一致。
韓國計程車以黑色為最高階,車資也最高。但申請條件嚴苛,因此觀光局與星級飯店都推薦外來遊客搭乘
雖然Uber宣稱是自己的服務好、車輛乾淨才獲得消費者青睞。但不可諱言的,較便宜的車資才是Uber快速開疆闢土的主因。一旦售價優勢不再,那麼大家是不是還是非Uber不搭?再者,現行Uber公司將自己定位如網拍平台,媒合顧客與租賃車行。這句話其實也是免責條款,如同網拍遇到糾紛一樣,在拍賣網買到仿冒品,平台網站會告訴你自己去報警,平台會提供頁面資料,但這是賣家與買家的糾紛,其他概與本網站無關。計程車素質的確如同網友說的很容易踩雷,這行業的確有很多地方值得進步與改進。如果Uber覺得自己是市場的顛覆者,那何不大方加入多元計程車,反正一樣做媒合平台,只不過大家在計價公平的基礎上競爭,真的那麼好,那麼一統計程車業者的日子又豈遠矣?民意基礎高,卻不照制度走,反挾持民意要求法規量身打造,這場景不與現在正夯的總統初選如出一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