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去年中2023年6月30日開始實施,僅施行半年就有顯著成效,112全年度交通意外死亡人數明顯較111年下降,但是「放寬民眾檢舉項目」以及「新增違規記點懲罰制度」等二大決策,造就出一批又一批的檢舉達人、爪耙仔文化正式形成,造成相當程度的民怨,且1年內累計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的規定,更是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的工作權。在X聲四起的情況下,行政院於3月7日火速通過交通部重新研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違規記點懲罰制度並沒有取消,但是記點規則有所改變,此外「10種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則是不再開放一般民眾檢舉,日後只有像是闖紅燈等重大違規才需要檢舉達人登場主持正義。還有,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其實不只10種」請用路人注意,最新的修正案只是「限縮」取消了10種過往民眾可以檢舉的輕違規項目,並非取消所有開放民眾檢舉的輕違規項目,因此,檢舉達人並不會就此消聲匿跡以及善罷干休!3月7日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二、修正第63條:1.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2.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3.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交通部補充說明,本次修法雖然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再開放一般民眾檢舉,但是「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但是諸多輕違規項目一般民眾不得檢舉之後「勢必會瞬間釋放用路人的違規動機」是吧!所以還是要請駕駛人自重,以免短期內又要通過新的修正案恢復OOXX了!此外,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這就不用說了,但重點是記點雖有修正但照常實施!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好的,文字有點咬舌,但駕駛人的心情明顯放鬆不少,至少不會因為開車去學校接送小孩上下課就會收到鉅額的停車費用!外送員也不會因為取餐、送餐天天吃罰單!但秩序還是很重要、否則交通大亂塞到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