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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門關了還不回家!燈會人偶停留國道造成12輛車擦撞事故。  


鬼月已經結束,但鬼月結束前的一起意外事故卻讓民眾認為難道真有好兄弟不想回家在抓交替?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提出說明:勤務指揮中心於106年9月14日23時許陸續接獲報案,國道1號南向3.9公里八堵路段有多部車輛撞到不明大型掉落物,停在外側路肩,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車前往查看。巡邏車於10分鐘內迅速抵達,發現現場為2具大型人偶燈籠,已由工務段排除致路肩。



據處理員警調查,現場為2個車道,這2具大型人偶燈籠剛好掉落在內側、外側2個車道,導致有12部車輛閃避不及撞到。





駕駛人紛紛表示受到驚嚇,員警到場後先行安撫駕駛人,再全數帶回分隊處理,並通知其他巡邏車往南查看。研判掉落時間應為23時左右,員警至交控查看前端監視器,發現該時段有1部自大貨經過,大約2個多小時後,發現一部大貨車駛入分隊,同仁發現與該部自大貨車車型吻合,駕駛人也表示有東西掉落,員警帶駕駛人指認,確定為該大貨車所掉之花燈。

28歲的張姓大貨車駕駛表示,從基隆出發,載運2具廟會用的大型花燈要到台中,不知道後方所載花燈因繩索斷裂掉落。行駛到林口路段時,同行其他車輛發現告知,才知道花燈已經掉落,立刻折返從基隆開始往南尋找,一直到汐止分隊都沒發現,才想進去報案。警方告知有多車因此被波及,張男深感抱歉,表示願意負起賠償責任。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對張男開出罰單。

因為掉落物品往往會造成一些車輛為了閃避發生嚴重事故,5月份起國道警察局已加強取締下列項目
一、 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
二、 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
(一)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
(二)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
(三) 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四) 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三、 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呼籲駕駛人裝載貨物行駛高速公路務必依照相關規定,以維護國道交通安全,並避免因貨物掉落傷及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