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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強制執行!「酒精鎖」新法三月上路,警方卻表示:沒用啦  

撰文:郭正浩 Marco

由於酒駕案件頻傳,立法院經過修法後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第35條之1第3項規定衍生出的「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草案」,已確定將在今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法案很長我們就不細數,簡單說就是酒駕累犯在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並重新考領駕照後,必須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違者會再罰款。

而這套“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的工作方法是,發動前需要先進行酒精濃度吹氣測試,通過後才有辦法發動車輛。而在發動車輛的五分鐘內機器會要求再次測試,並在隨後的45~60分鐘內隨機要求測試,若測試沒有通過那車輛便會發出警示聲與閃光,直到車輛熄火或是測試通過。用最簡單的說法,大概就是“酒駕”的防盜器,該系統甚至包含了攝影機,並要求駕駛每月至規定處進行設備檢查與下載紀錄資料,聽起來似乎很有效,但方法一出卻被很多網友甚至警方表示說沒用!原因為何?

有自稱基層員警的網友發文表示,最大問題就是酒駕累犯通常不會再考駕照,幾乎都直接無照駕駛,此法形同虛設“根本沒用”。再來是酒駕當下有很多時候並不是開自己的車,而若駕駛他人車輛違規,那酒精鎖是要裝在違規那輛車上還是違規人擁有的車上?若是違規人本身未擁有車輛那這酒精鎖該裝在哪?此外酒精鎖是否能夠破解也備受質疑。另外也有網友認為,處罰應該罰在行為人身上而非車輛,有錢人甚至直接再買一台新車就完事了,加重加強現有罰則才是主要關鍵。且為何只有重考駕照的才需要加裝酒精鎖?加上加裝酒精鎖需自費(約六萬元),這樣不是變相鼓勵酒駕累犯無照駕駛?

此外同時有網友提問,若在之前酒駕導致不能在3月1日前考照,那在3月1日之後此法執行之後是否需要加裝酒精鎖?有律師提出看法表示:交通部前述第35-1條的相關辦法就文字上來說,似乎沒有區別駕駛人到底是新法還是舊法時期考照,僅依照第67條第5項「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照的駕駛人,都應該要裝酒精鎖。然而,依據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因此,行為時沒有要加裝酒精鎖的規定,就不應在其後考照時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看來這新法的漏洞真的很多啊...總之還是希望大家喝酒不要開車、開車不要喝酒!